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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高齡就業專法明天上路 雇主遭控年齡歧視可開罰

  • 2020-12-3
  • 文/自由時報
  • 圖/記者李雅雯攝
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》明天上路,勞動力發展署身心障礙者暨特定對象就業組組長施淑惠(右)、科長

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》明天上路,勞動力發展署身心障礙者暨特定對象就業組組長施淑惠(右)、科長黃雅鈴(左)為此宣傳。(記者李雅雯攝)

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》(簡稱:中高齡就業專法)將於明(4)日上路。專法亮點其一為「杜絕年齡歧視」,雇主倘若被申訴因為年齡關係而有中高齡者、高齡者職場差別待遇,雇主必須擔負舉證責任。

中高齡者指年滿45歲到65歲者;高齡者則是指超過65歲者。勞動部期望透過該部專法建構「高年級生」友善就業環境,實施第1年可將中高齡者勞參率拉到65%。截至今年10月底勞動統計,中高齡者勞參率約64.2%,拉到65%相當需鼓勵7萬名中高齡者投入就業。

中高齡就業專法致力於留下「高年級生」在職場,專法中明定禁止年齡歧視專章,雇主對於求職或受僱的中高齡者和高齡者,在招募、進用、分發、薪資給付和其他等多個面向上,不得以年齡為由給直接或間接差別待遇。

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組長施淑惠指出,雇主若是被申訴有就業年齡歧視,舉證責任將落在雇主,一旦認定雇主確實有就業年齡歧視的情形,將可開罰雇主30萬元以上、150萬元以下罰鍰。

一般職場上勞雇雙方簽訂的是不定期契約,中高齡就業專法開放雇主使用「定期契約」聘僱高齡者勞工,提供勞雇雙方較為彈性的作法,藉此增進雇主的聘僱動機。

該部專法提供僱用獎助措施鼓勵雇主聘僱中高齡者、高齡者。雇主聘僱中高齡失業者,將能適用「僱用獎助措施」,每僱用1人每個月發給1.3萬元給雇主、最長12個月。

雇主在原職場續聘65歲以上勞工,只要符合相關但書條件,雇主也可以獲得「繼續僱用補助。施淑惠說明,「繼續僱用補助」計畫由於尚有申請表格、流程需要建立,預計明年第1季公告實施細節後才開放申請,屆時適用申請範圍將會追溯到專法上路日期。

中高齡就業專法在去年11月由立法院三讀通過,總統同年12月4日公布,施行日期原由行政院指定在今年5月1日施行,因為碰上疫情肆虐,勞動市場緊縮,於是緊急暫緩;後才由行政院再次拍板在明日上路。

※本文內容授權自 《自由時報》 ,未經授權不得轉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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