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動部調查,女性請生理假同意率未達100%。(資料照)
該份調查指出,去年規模30人以上事業單位有訂定「性騷擾防治措施、申訴及懲戒法」者占86.5%,從2002年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實施以來比率連年提升,提高了51個百分點。
女性受僱者最近1年在工作場所遭受性騷擾比率為3.3%,高於男性1.2%,女性遭受性騷擾的加害者以同事為多。遇到性騷擾會提出申訴的女性有0.9%,男性則為0.3%。男、女遇到性騷擾卻未提出申訴的主因為:擔心別人閒言閒語。
該份調查顯示,女性受僱者申請、提出生理假,獲准比率僅86.9%。規模250人以上事業單位有84.6%設立「托兒服務機構」或提供「托兒設施」;規模100人以上事業單位則僅有68.4%提供。
男性、女性受僱者最近1年遭受就業歧視項目都以「年齡」為多。5.3%女性受僱者在就業上遭受年齡歧視,男性則有5.4%。
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,生理假是基於生理原因而有,雇主不可以拒絕、刁難請生理假的女性勞工,或要求其提出證明;若要求提出證明才准予生理假,將依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開罰2萬元到30萬元,且公布雇主姓名。
為了解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實施情形及受僱者在職場就業平等實況,勞動部在去年9月分別以「事業單位」及「受僱者」為調查對象,辦理「僱用管理就業平等概況調查」及「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」,共計回收有效樣本事業單位3189份、受僱者4517份(女性3312份、男性1205份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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