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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工調查:12.4%沒加班費沒補休 22.9%下班仍被交辦工作

  • 2021-1-25
  • 文/自由時報
  • 圖/自由時報

勞動部統計處今(25)日發布「109年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」,調查結果顯示,12.4%勞工加班後未獲得加班費或補休;22.9%勞工曾經在下班後,仍接獲職場以電話、網路或手機通訊軟體形式交辦工作。

勞動部統計處進行年度「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」,調查目的為了解勞工的工作狀況、職涯規劃等情形。該調查以投保勞保的本國勞工為調查對象,採郵寄問卷方式,以行業別、事業規模大小、地區別分層抽樣,共計回收有效樣本4215份。

該份調查結果指出,43.8%勞工在去年有加班經驗,平均每月加班時數為14.9小時。以行業別觀察,出版、影音製作、傳播及資通訊服務業為加班比率最高的業別,該業別59.1%勞工在去年有加班經驗;製造業平均加班時數為調查行業別中最多者,平均每月加班時數達19.6小時。

該份調查結果發現,勞工加班後每次均有領到加班費或換補休者占87.6%;亦即有12.4%沒有領到加班費或換補休,該狀況以教育業28.5%最高,再者為金融及保險業21.1%。將近4成事業單位對於加班給付採「一律給付加班費」;近1成則採「一律給予補休」。

勞動部官員表示,雇主對於加班勞工未給予加班費或補休,將可開罰2萬元到100萬元;勞工若欲採加班費換補休的方式,除了勞工有意願外,仍需經雇主同意,因此「一律給付加班費」的做法並沒有違反現行法規的疑慮。

22.9%勞工則曾在下班後接獲職場以電話、網路或手機通訊軟體形式交辦工作(含當下執行和未當下執行者),相較前1(2019)年調查增加0.9個百分點。12.4%勞工曾經在下班後接獲交辦工作且在當下執行,平均每月執行工作時數為5.1個小時。

※本文內容授權自 《自由時報》 ,未經授權不得轉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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