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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假新制懶人包!國際請病假日登場 老闆神回一句話笑翻網

  • 2026-5-13
  • 文/即時新聞/綜合報導
  • 圖/歐新社
今天5月13日是國際請病假日,示意圖。(歐新社)

今天5月13日是國際請病假日,示意圖。(歐新社)

今天(5月13日)為「國際請病假日」(International Sick Leave Day),在社群平台掀起討論熱潮。不少上班族藉此呼籲正視過勞與身心健康問題。今年適逢台灣病假新制上路,更讓相關話題受到關注。根據勞動部規定,自今年1月1日起,勞工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未超過10日,雇主不得因此給予扣薪、降職、打差考績等「不利處分」,違者最高可罰100萬元。

「國際請病假日」最早由香港藝術團體「C&G Artpartment」於2008年發起,源自藝術家阿甘(Gum Cheng)與妻子張嘉莉(Clara Cheung)策畫的觀念藝術展覽,主張在高壓工作環境下,人們應適時停下腳步休息,而非帶病硬撐上班。

在Threads上,也有大批網友響應。有人分享與老闆的幽默對話,詢問「明天是國際請病假日,可以請假嗎?」卻被老闆神回「你有病嗎?」意外掀起討論,不少人更戲稱這天是「合理裝病日」。

事實上,過去台灣職場長期存在「不敢請病假」文化,去年更發生航空公司空服員抱病執勤後不幸猝逝案例。因此,勞動部研修的《勞工請假規則》新增病假保護機制,強化勞工健康權,並於今年1月1日正式上路。

本報整理勞工請病假權益新制Q&A

Q1:為保障勞工健康權,勞工請病假權益新制修正什麼?何時開始施行?

答:自115年1月1日起,勞工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未超過 10日,雇主不得因此為不利處分。若雇主違反規定,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認定屬實,將依《勞基法》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。

考量勞工舉證困難,課予雇主於勞工釋明遭受不利處分之事實後,應負舉證責任。雇主考核時應以勞工之工作能力、工作態度及實際績效等綜合考量,不得僅以請普通傷病假日數作為考量。勞工請普通傷病假,其全勤獎金之扣發,應按請普通傷病假日數依比例計算。

Q2:請假時間單位可以小時或半日計算嗎?

答:可以。 雖然《勞動基準法》所規範的假別(婚、喪、事、病假)是以「日」為單位,但勞雇雙方可協商以小時或半日為請假單位。只要整年加總時數未超過10日,皆在法律保護範圍內。

Q3:何謂「不利之處分」?包含哪些項目?

答:指雇主對請病假的勞工給予差別對待。包含但不限於:解僱、降調、減薪、損害其依法令、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(如優惠福利、排班權),以及降低年度考績等。若勞工釋明遭受不利對待,雇主須負舉證責任,證明該處分具備與病假無關之合理性。

Q4:勞工1年內請普通傷病假「未超過」10日,雇主不得因勞工請普通傷病假而為不利之處分,如果雇主不遵守,勞工應如何保障自身權益?

答:可向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訴;當勞工於釋明不利處分之事實後,雇主應就其行為或處分具合理性,負舉證責任。倘雇主無法舉證該不利之處分與請病假無涉,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認定屬實,雇主將違反《勞動基準法》第43條規定,可依同法第79條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。

Q5:若1年內請普通傷病假「超過」10日,權益是否就不受保護?

答:即便超過10日,雇主在進行考核時,仍應以勞工之工作能力與績效綜合考量,不得僅以請假日數作為考評唯一依據。勞工若認處分不公,仍可透過勞資爭議調解或訴訟爭取權益。

Q6:生理假或安胎假,會算在10天的額度裡嗎?

答:不會。生理假、安胎假是屬於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的保障,不會占用這10天的病假保護額度。

Q7:勞工不論請幾天病假,是否每日都要附上請假證明文件?

答:根據《勞工請假規則》第10條,勞工辦理請假手續時,雇主得要求提出證明。合法醫療機構之醫師證明書、門診收據、藥單等足以證明就醫事實之文件,均得作為請假依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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